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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Achievements

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相关材料

发布日期:2015-06-15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4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二、项目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申报办法

申报者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申请书活页》。各学院、部门统一提交项目纸质稿《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6份(《申请书》和《活页》用A4纸张、正反打印)、《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于7月6日前交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相关电子稿同时发至科研处邮箱zjcmkyc@126.com

我校限额申报数在11项左右,具体以省教育厅下达正式指标为准。我校将统筹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按限额申报数和申报条件汇总组织校内评审,经校内评审通过后向省教育厅报送。通过校内评审的项目负责人要在网上(网址: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联系人:洪棋文 联系电话:86876839

电子邮箱:zjcmkyc@126.com

联系地址:行政楼603科研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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