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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Achievements

关于组织申报省高等教育学会2015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3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15]4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15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课题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是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会员单位及各分支机构成员。

2.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和应用成果。

3.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4.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5.未按要求提交我会上一年度立项课题结题申请的,或已获我会批准立项至今尚未结题的,不具备此次申报资格。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可自行选题,选题范围应着重于浙江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理论研究及浙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中关于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等领域改革的内容。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本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从课题立项的第1年起组织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获得后期课题的申请资格。

3.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不得超过9人,不得少于5人,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

三、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工作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与各高校、各专业委员会协同组织实施。我校限报8项,我校将统筹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按限额申报数汇总组织校内评审,择优向省高教学会推荐申报。

2.课题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15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见附件),同时填写《2015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予以正式立项,对被立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自筹经费课题由项目组以经费自筹的方式开展研究。

四、评审费用

每项申报课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请各申报人在上交材料时缴纳。

五、其他事项

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15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等同于校级课题。

2.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一式6份,《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3.课题受理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4.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603科研处办公室;联系人:洪棋文;联系电话:86876839;电子信箱:zjcmk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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