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
(一)评选对象: 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按学生人数的3%推荐,校有关部门可推荐1-2人(不占各学院名额)。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工作成绩显著,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遵守考勤制度,无旷课、夜不归宿等现象,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当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前30%,德育测评排名列班级前30%,早锻炼出勤率在90%以上,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四)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学期评选一次。各学院应广泛听取同学意见,采取班主任、班委推荐和学院学生会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经学院审核、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报学生处审核。
2、校有关部门所聘干事及校学生会的评选由各部门会商有关学院后负责推荐。
(五)奖惩办法
学生会工作在我院学生管理工作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许多同学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干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定本加分制度。
考核对象:学生会成员
考核办法:
1、学生干部加分视其职责分工为三类
Ⅰ、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
Ⅱ、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Ⅲ、院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
评价 类 别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优秀 |
5 |
4 |
3 |
合格 |
3 |
2 |
1 |
对其工作评价由其直接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报党委学工部,身兼数职的学生会成员按就高原则加分,不累计加分,考核为优秀的学生会成员不超过学生会总数的20%,对考核不称职的学生成员要免去职务并按类别相应扣1至4分。
2、额外加分
1)部门每举办一次活动,活动主要负责人加能力分0.5至1分,活动工作人员加能力分0.2至0.5分,根据活动难度酌情加分。
2)每发表一次推送加能力分0.1分
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