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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1   来源:设计艺术学院   点击量:

各学部、学院(部)、研究机构及部门:

2024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浙江探索“十大行动”,深入推进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优攀峰,引导全省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和文化文艺工作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知浙江、为浙江、兴浙江”的文化自觉和担当,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中国气派、浙江辨识度,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化艺术精品,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奋力书写新时代浙江文化繁荣兴盛新篇章提供正确价值引领、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利文化条件。

二、资助方向和重点

本次申报工作聚焦展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伟力,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重点资助以富有浙江辨识度的实践业绩增进文化自信自强的创作选题和项目。

(一)围绕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重点资助反映浙江在“八八战略”指引下,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走前列做示范,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选题和项目。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千万工程”“一带一路”、山海协作工程、地瓜经济、数字浙江、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

(二)围绕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重点资助展现中国共产党在浙江的奋斗历程和辉煌成就,反映浙江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推进“共同富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以强烈的历史主动书写时代之变、中国之进、浙江之干的创作选题和项目。如红船精神、四千精神、大陈岛垦荒精神、浙西南革命精神、蚂蚁岛精神、新时代浙商精神等。

(三)围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深入挖掘和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和时代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点资助传承中华文明基因、赓续中华历史文脉、传承保护文化遗产,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当代表达相结合的创作选题和项目。如上山文化、良渚文化、大运河文化、宋韵文化、和合文化、阳明文化、吴越文化、茶文化、黄酒文化等。

(四)围绕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从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中发掘题材、寻找素材。重点资助反映国家以及浙江历史发展进程中,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改革发展、砥砺奋进的重大标志性时点、事件的创作选题和项目。如建党105周年、长征胜利90周年、抗战胜利80周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文化大省建设20周年、平安浙江建设20周年、“为民办实事”20周年等。

(五)围绕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浙江探索“十大行动”,充分展现浙江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上先行突破、先行示范的鲜活故事和生动实践。重点资助反映浙江在理论研究传播、历史文脉赓续、“美在浙江”培塑、新型主流媒体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提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国际传播力提升、先进网络文化建设、文化英才引育等方面实干争先、奋进创新的创作选题和项目。如文化特派员、“人文乡村”“诗画江南、活力浙江”省域品牌等。

(六)围绕新时代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创新、勇攀文艺高峰,以“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使命担当,鼓励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敢于拥抱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市场化发展趋势,积极运用新质生产力赋能精品打造,以“内容+科技”驱动文艺审美创新和传播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能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艺创新项目。

三、资助类别

(一)广播电视艺术类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和广播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

网络微短剧主要面向计划投入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

(二)舞台艺术类

1.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等,鼓励新型演艺空间项目申报。

2.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合唱等)、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主要包括已完成创作演出,需继续加工提升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三)视觉艺术类

大型主题创作工程及展览〔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工艺美术、数字展览等门类〕。

(四)文学类

1.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网络文学等的创作项目。

2.与当今文艺热点现象、文艺人物、文艺创作密切相关的文艺理论、评论集结创作与传播项目。

(五)电影类

院线电影、网络电影的创作生产。

(六)主题出版类

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优秀主题出版项目。

四、申报条件

凡在浙江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浙江省户籍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受聘、就读于浙江省内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且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并符合《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办法》及各专业门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均可申请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

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管理水平和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业绩,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各项能力和水平。

五、申报流程

(一)“精品创作在线”系统填报

申报工作将于2024年5月10日12时起正式开放线上申报系统。项目主体须严格编制项目预算,认真填写要素信息,如实提出资助申请,科学制定项目绩效,同时按要求上传所需附件(相关材料需提前做好版权保护,如添加水印等)。系统将自动生成《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报送相应组织单位。

(二)学校科研系统填报

申请人需进入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系统,在首页“科研动态”中找到对应要申报的项目“2024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报表》及《党支部审核意见表》。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6日上午10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棋文徐添添

联系电话:86876839/86832116

办公地址:行政楼603-2/604-2科研与创作处办公室

2024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相关附件.rar

发布部门:科研与创作处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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