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有疑义的,请联系相关开课学院,并由相关开课学院在公示期内统一填写《取消考试资格公示结果修改申请》(附件1),签字盖章后一并上交教务处处理,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理由和形式的修改。公示期内的所有修改申请以学院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并由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联系人:陶文平电话:56861836地点:桐乡行政楼209。
1. 取消考试资格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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