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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3〕3号)精神,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活动内容分为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相关项目要求与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相衔接。
一、承办单位
艺术表演类项目及闭幕晚会由浙江音乐学院承办。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由温州大学承办。
二、活动主题
围绕“民族魂•中国梦”的活动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祖国同行、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行的价值追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
三、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留学生可参照上述分组。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四、项目要求
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甲乙组学生之间不得跨组组队。
(一)艺术表演类
艺术表演节目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五种类别。
1.声乐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个人声乐节目(校园十佳歌手):包括美声、民族、通俗三类唱法,自选一首作品演唱,自行安排钢琴伴奏人员,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担任),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鼓励演奏中国作品。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个人器乐节目:自选一件乐器演奏,可从中国乐器(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外国乐器(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等)中选择,乐器自备,不带伴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个人舞蹈节目: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自选一个舞蹈片段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戏剧
集体节目: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个人戏曲节目:自选一个戏曲片段表演,时间不超过8分钟。
5.朗诵
集体节目: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个人朗诵节目: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学生艺术作品
学生艺术作品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4.设计
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5.微电影
片长不超过15分钟,视频统一采用MP4或MPG2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五、报送数量
(一)艺术表演类节目。每所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共可报送8个节目(包括集体节目和个人节目),有乙组专业的学校可增报4个乙组节目,艺术节承办高校、省大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学校可在总量上再增报1个节目。
比例要求:每个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不能超过本校报送节目总数的30%;甲组不低于本校节目总数的60%,乙组不超过40%(浙江传媒学院、浙江音乐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除外);集体项目不低于本校节目总数的70%,个人项目不超过30%。
(二)学生艺术作品。每所高校可上报10件作品,有乙组专业的学校可增报2个作品,艺术节承办高校、省大学生艺术团各分团学校可在总量上再增报1个作品。除微电影外,每件艺术作品作者限1人,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每名作者限报1件。除中国美术学院外,各高校报送的作品乙组总数不超过4件。
六、报送要求
(一)节目用U盘报送。视频采用MP4或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须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U盘内包含节目视频、节目报送汇总表及参演人员信息采集表(电子稿及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同一类节目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并以节目类别命名,U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报送学校、节目类别等信息。纸质版盖章原件一并报送。同一学校的所有参赛资料统一报送。
(二)作品均不用装裱。所有作品以原件和数码照片两种方式报送。原件报送要求:填写《作品标签卡》(见附表3),由所在学校审核后在《作品标签卡》上盖章后,粘在作品的背面右下角;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数码照片报送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文件以“作品名称(组别)”命名,并附含创作说明在内的《作品标签卡》电子稿;同一类作品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并以作品类别命名,U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报送学校、作品类别等信息。作品报送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版盖章原件、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一并报送,同一学校的所有参赛资料统一报送。
原件、数码照片、《作品标签卡》电子稿打包在6月30日之前发送至陆老师邮箱920590123@qq.com。建议是已经成型的毕业设计作品等等。
(三)U盘和作品原件不退还。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编印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宣传、上传网络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如发生著作权问题,由报送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七、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按照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相关要求,向全省各高校征集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每人限报1幅。作品的具体规格要求、报送方法与学生艺术作品的相关项目相同。作品不用装裱,原件一律不退还。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并附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
八、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内容与要求参照《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见附件5)。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上报1—2个。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项目方案报送表(附件6)电子稿、加盖公章的纸质稿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4或MPG2格式)。
九、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内容与要求参照《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见附件7)。参加评选的案例,须经高校评选推荐、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每所高校可申报5篇。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8)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案例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5份。
十、报送办法
请各高校严格按通知要求,按照参赛项目,填写报送表格(见附表),将各类申报表格材料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和节目视频、作品数码照片,以及美术作品原件、案例等分别报送承办单位,原则上一次性集中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时间为7月1日—7月10日,艺术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等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日—9月10日。
(一)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至浙江音乐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编:310024。寄送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报送学校和项目类别。
联系人:郭启乐,联系电话:0571-89808092,手机:18953556286。
(二)艺术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送到温州大学,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北校区美术馆,邮编:325035。寄送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报送学校和项目类别。
联系人:石建林,联系电话:手机:15167363590,电子邮箱:892667292@qq.com。
(三)各校申报艺术节优秀组织奖的材料(2023年开展校级艺术展演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等书面、音像资料),加盖学校公章后,请于9月20日前寄送至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相关材料的电子稿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sysjy@126.com。联系人:鲍龙飞,联系电话:0571-88008881,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编:31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