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相关评定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的评奖评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二、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选具体条件
(一)校设奖学金
1.一、二、三等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期本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以内,智育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每班比例为3%,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期本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智育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每班比例为10%,奖学金金额为800元;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35%以内,智育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每班比例为15%,奖学金金额为500元。
2.单项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奖: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且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奖学金金额为100元;
(2)学习成绩进步奖:智育成绩排名比上一学期提前班级人数的30%位且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奖学金金额为100元;
(3)思想品德优秀奖:思想进步,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证据,或为保卫公共财产做出突出贡献者,情况一般(由学院认定)的奖100元;事迹突出(由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奖1000元。
(4)社会工作优秀奖:积极参加校、院学生工作,成绩突出者,按每班人数的5%评定,奖学金金额为100元,原则上不与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3.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
(1)三好学生:评选名额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总数的5%(45人),学院将参考学生是否达到条件进行统一筛查、评选,若某班达到条件学生人数过多则需进行班内评比投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校、院学生会干部,班委成员,寝室长、助理班主任,相关部门所聘学生干部等,要求: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无挂科、旷课、夜不归宿、违纪等现象,每班提交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学院终评,原则上不与社会工作优秀奖兼得。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评奖学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处以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以发文时间为准),有旷课者、所在寝室卫生三次(含三次)不合格者、课程有不及格者、德育测评成绩排名50%以后者,不予评奖。
(二)第四学期后,理工类本科生未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其它学生未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者(第二学期后,艺术类专科生未达到50分)者取消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奖资格。
(三)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出现证明材料造假行为的、评选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的、在班级投票中存在以行贿进行拉票的等违反奖学金评比规则的。
五、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
(一)申报方法
班级综测小组根据最终的综测排名,征询班级同学本人意见之后,申报各类奖项。
第一步:用班级账号登陆学工系统。
第二步:单击评奖评优——奖项上报。
第三步:上报相关奖项。
第四步:后台审核。
备注:以上工作请在10月11日晚12点前完成。
(二)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对照评奖条件、比例,确定各奖项获得者的初步名单;在都符合某类(项)奖学金评选条件时,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低排序;
(三)经二级学院初评和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四)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二级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公示结束后将评定情况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注意,本次评选中:
1.社会工作优秀奖需在有资格且有意愿报名的同学中班级民主投票产生,按每班5%的比例上报,请各班做好民主投票记录(建议采用线上投票,投票过程及结果截图发综测小助理曾同学邮箱1577962421@qq.com,文件命名例:19戏剧影视美术设计2班-投票过程及结果截图(社会工作优秀奖))
2.因疫情原因,上学期已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条件进行以下调整:英语三级、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作为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资格筛选条件
3.关于人数百分比的算法:例,若某班级人数为29人,10%即二等奖学金应有2.9人,此种情况就低不就高,故该班应获二等奖学金的同学为2人。三等奖学金同理。
4.若某班符合某奖项的人数超过实际的奖项名额,则综测排名靠前者得之。
有任何疑问,请反馈至学工办!
六、奖励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之间不可兼评;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习成绩进步奖之间不可兼评;凡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浙报·阿里”新媒体奖学金一等奖者,不再发放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
(二)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有关获奖材料记入个人档案。
(三)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收回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设计艺术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