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
为规范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工作,根据浙江传媒学院《2016年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原则与机构设置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10月20日起组织开展新一届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职数和任期
新一届内部机构设置岗位共10个。
新一届内设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负责人在聘期内增补与调换参照本规定明确的选拔聘任程序执行。
三、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并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具有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担当,勇于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
(二)任职资格
1.担任系(中心)主任的,年龄一般要求在5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
2.担任系(中心)副主任的,年龄一般要求在5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工作满2年及以上;
3.担任“4+0”项目课程负责人的,年龄一般要求在5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及国外学习经历;
4.担任美术馆执行副馆长的,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馆长由学院院长兼任);
5.工作时间和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8月30日。
四、聘任对象
竞聘对象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设计艺术学院正式教职工。本次聘任工作结束后,学院原内设机构负责人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办理手续。
五、岗位设置
(一)产品与服装设计系主任(或副主任)、“4+0”项目课程负责人各一名;
(二)环境设计系/美术基础部主任(或副主任)一名;
(三)视觉传达设计系主任(或副主任)一名;
(四)摄影系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系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六)实验创新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一名;
(七)美术馆执行副馆长一名。
六、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岗位职责与竞聘条件);
2.举荐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等方式);
3.资格审查;
4.组织考察;
5.学院研究讨论;
6.任前公示;
7.发文聘任;
8.工作交接。
(二)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公布选拔竞聘岗位;
2.10月25日-26日,个人报名、民主推荐;
3.10月27日-28日,资格审查;
4.10月29日-31日,组织考察;
5.11月1日,研究确定任用方案;
6.11月2日-7日,任前公示;
7.11月8日,发文公布名单;
8.11月9日-11日,完成工作交接。
七、组织领导
成立设计艺术学院新一届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宋佳、胡晓阳
组员:于友成、郦娜、刘浩伟、林立荣、范晓雪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新一届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工作是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推动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次选拔聘任工作采取组织选拔方式,希望全院教职员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关心、支持本次选拔聘任工作,切实把作风好、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的同志推荐到聘任岗位上来。学院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职工积极参加竞聘。
(二)严格要求,严肃纪律。要严格按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聘任工作,坚持弘扬正气,反对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选聘环境。要坚决杜绝“拉票”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自荐表
2.浙江传媒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内部机构设置
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