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根据前几年育人绩点考核实际情况,经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设计艺术学院教师育人绩点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1、寝室导师工作:不合格者不给予当月寝室考核育人绩点。(以后勤阿姨检查为准;每进寝室1次1个点,每学期10次封顶;院领导的寝室导师育人点以全院寝室导师考核平均数计。)2、学科竞赛指导工作:在同一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或同一作品在不同竞赛中获奖,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奖励,满分以40分计。3、1、其他经学院认定的育人工作经学院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计入相应育人绩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3月20日——3月22日。有异议的老师请联系学工办林立荣(89390283,652996)。
附件1:班主任日常工作考核加减分统计表.xls
附件2:班主任工作业绩加减分统计表.xls
附件3:班主任学生打分表.xls
设计艺术学院教师育人绩点考核办法(2017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