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科研院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的文件精神(详见浙江省教育厅网站最新文件栏),我校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全校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2017年我校拟推荐名额7名,具体见名额推荐表(附件一)。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校内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二),并报至各自学院(部)、部门;
(二)各学院(部)、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其中科研人员由科研与创作管理组织推荐工作),被推荐人选上报时需排序,推荐结果以适当的方式、途径在内部进行公示;
(三)各学院(部)、部门于6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培养对象推荐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等情况)一式3份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至rsc@zjicm.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四)学校组织评审后,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
联系人:陆婧玮,电话:0571-86876776
附件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三: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