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院学风建设,营造向上的学习氛围,设计艺术学院学生督察部、学风督察小组定时会对学风情况进行检查,现将2024.5.23学风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月24日至5月28日,公示期过,不再进行修改。检查类型为【教务系统】若有问题,请联系【任课老师】反馈或核销。
全校目前正在大力查整理学风问题,请同学们按时参加早晚自习、上课、学习,端正上课态度,严格遵守校级校规,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备注:旷课累计达到2学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达到5学时,预警处分;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满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满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满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满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附件:2024.5.23 设计艺术学院学风检查公示表
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设计艺术学院学风督查小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