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布的《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试行)》,现将2024年度上半国(境)交流奖助学金申请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设置
长期项目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学生出国(境)参加3个月及以上的交换交流项目、联合培养项目、双学位项目、联合研究或课题研究等学习学术活动。
短期项目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参加1个月(4周)以上3个月以内的国(境)外短期课程学习项目、学术或文化交流项目、比赛、演出、展览等活动。
根据国(境)外高校所处区域不同,奖助学金分别下设A类奖助学金和B类奖助学金。A类奖助学金资助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B类奖助学金资助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一)长期项目奖助学金资助标准
A类,奖助学金2万/人;
B类,奖助学金1万/人。
(二)短期项目奖助学金资助标准
A类,奖助学金1万/人;
B类,奖助学金0.5万/人。
注:研究生资助额度将根据项目和经费规模有适当调整。
二、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热爱祖国,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无补考挂科重修等情况,身心健康,具有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水平。
(四)承诺能遵守在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派往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出国(境)交流学习要求,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 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五)承诺履行按期回国(境)的要求。
(六)已申请学校发布的出国(境)项目并获得相应的录取证明等材料。
(七)申请长期项目奖助学金资助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以上或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30%(含);申请短期项目奖助学金资助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含)以上或入学以来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40%(含)。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领先者优先。
(八)资助对象为参加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
(一)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的。
(二)尚存在欠缴学费的。
(三)曾获得学校出国(境)交流专项资助,但未按规定履行的。
(四)曾有学术不端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五)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评审小组认定为不符合获得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
(一)奖助学金评审
1.学生报名。即日起,学生填写《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支撑材料(含成绩单、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国外高校录取证明、学习计划、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于5月30日之前交至所在学院学工办审核。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测表现、奖惩情况及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初审、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将《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等所有材料和汇总表交至浙江传媒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
3.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评审小组评定。学校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学分绩点排名、获奖、荣誉称号、录取学校、专业特色等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核,评审结果于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奖助学金发放
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完成出国(境)手续办理后,发放资助金的70%;剩余部分于学生学成回校后,凭国(境)外学习成绩单、国(境)外学习总结、调研报告、科研与创作成果等材料,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咨询电话:
国际交流合作处,俞老师 0571-86832066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王老师 0571-868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