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设计艺术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现面向全院2024届毕业生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浙江传媒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传院学〔2021〕32号)、《浙江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浙传院学〔2022〕13号)的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比例
参评对象:设计艺术学院2024届毕业生
学院 |
2024届毕业生人数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5%)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4%) |
设计艺术学院 |
305 |
46 |
12 |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
3、曾获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奖项。
4、入学以来各科课程无挂科、补考、重修,按时修完教学计划内的全部学业。
5、省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两次以上(含两次,下同)或累计两次以上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原则上要求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15%,平均智育成绩列本专业前20%,具有以合格及以上的成绩完成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能力。
6、校级优秀毕业生须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称号中的一项或累计两次获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要求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30%,平均智育成绩在本专业前30%,具有以合格及以上的成绩完成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能力。
7、申请省级及校级优秀毕业本科生的学生,在评选前其英语统考及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须已达到相关专业毕业对英语和计算机的要求。
8、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也可评定为学校优秀毕业生。
9、毕业前学业课程、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体测、第二课堂等无法按期达到按期毕业要求的,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候选资格。
三、评选积分细则
国家奖学金 |
6 |
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
6 |
省政府奖学金 |
5 |
校级优秀党员 |
5 |
社会奖学金 |
5 |
校级十佳大学生 |
5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4 |
校级三好学生 |
4 |
一等奖学金 |
4 |
校级优秀团干部 |
4 |
二等奖学金 |
3 |
校级优秀团员 |
3 |
三等奖学金 |
2 |
业余党校优秀学员 |
3 |
|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3 |
最终获选名单根据前三年积分总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选。
三、申报方法
学院综测小组已对2024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进行初步计算排名并公示(见附件1.设计艺术学院2024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及相关成绩说明),公示期2023年12月28日-12月30日,公示期内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学工办李老师(0573-89399775)。
公示无异议后,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积极参与评选,仔细阅读积分细则,及时报送电子稿佐证材料:认真填写《附件2.积分明细表(模板)》,并将所有的佐证材料(荣誉证书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打包,于2023年12月31日10:00前,发送至邮箱578881138@qq.com。邮件命名格式:班级+姓名+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如:20服设3班张三-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
当出现积分相同情况时,以综测成绩最高者为胜。
学工办将对所有参与评选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审后上报。
设计艺术学院学工办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