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自行申请,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学院实行民主评议,2023-2024学年共认定54位同学为设计艺术学院学生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6名,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38名,现将认定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接受监督。
公示期: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意见请真实客观。
联系电话:0573-89399775
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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