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
(一)深化毕业生党员的理论学习。
(二)开展毕业生党员专题教育。
(三)提高毕业生党员对组织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要把《致2023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附件1)发放到每一名毕业生党员手中。
二、做好毕业生入党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材料统一装入“中共浙江传媒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材料袋”。
1.正式党员内容包括:《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入党申请书、发展对象呈报表、党员发展对象政审表(外调政审材料也需归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思想汇报、公示材料、群众座谈会的原始记录等。
2.预备党员材料与正式党员相同。未转正的要填《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等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归入其人事档案。对于表现较差学生实事求是如实反馈!
(三)做好入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归档工作。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一)毕业生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党组组织,本人向单位打电话咨询党支部名称,5月22日17:00前,毕业生党员在线编辑填写钉钉群《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汇总表》。
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5月22日17:00前,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3)发送至920590123@qq.com。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流程
1.汇总并上报组织关系转移情况。
5月25日17:00前,学院党委对信息进行把关审核后报组织部。
2023年5月31日前,学院党委将(附件4)(附件5)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zzb@cuz.edu.cn)。
2.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23年6月。
(1)浙江、安徽两地就业的学生:转往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建库单位党组织的。各学院党委在收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并核实准确后,即可进行网上转出操作,不开具纸质介绍信。
(2)其他省市:转往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非建库单位党组织的。在学院党委发起非建库单位转接后,由组织部统一从系统中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为60天,特殊情况如升学为90天。各学院党委在收到介绍信回执后,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填写回执”操作,完成非建库单位转接流程。
(三)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学院党委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1.受理范围:(1)原转往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建库单位党组织的,现要转往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非建库单位党组织。(2)未及时向原转往党组织递交介绍信导致超出介绍信有效期。(3)介绍信遗失。
2.需提供材料:(1)《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附件6);(2)介绍信原件(如介绍信原件遗失,需提供情况说明和学院党委盖章的遗失证明);(3)离开学校超过90天的毕业生,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且加盖公章的工作表现证明;(4)提供新介绍信的“抬头”“具体去向(即去往支部全称)”。
(四)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注意事项
2.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信息存档工作,同时方便毕业生党员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各学院党委在启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前,务必从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导出每位毕业生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备案,并于2023年7月1日前将两份表格的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同时,每位毕业生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打印2份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1份学院留档,1份交由毕业生党员本人送至转往党组织。特别强调:已转正的毕业生党员信息应及时在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中更新,更新后方可进行转出组织关系操作。
3.各学院党委要督促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及时寄回介绍信回执,确保发出几张介绍信,收回几张回执联。收到的回执联要留案备查。
4.毕业生党员在报到时,须由本人亲自前往接收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工作人员和毕业生党员应知悉“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等中组部相关规定。
5.各学院党委要对毕业生党员加强教育,避免出现个别党员组织观念不强,毕业后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或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需重新开具介绍信的情况。对经通知仍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和无法取得联系的毕业生党员,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各学院党委要做好对重新开具介绍信的情况统计,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2023届毕业生党员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情况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
附件详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