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管理办法》(浙传学〔2020〕11号)的规定,开展我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新增资助对象认定的评审工作。
经学生自行申请,班级认定小组认定,学院实行民主评议,2020-2021学年设计艺术学院新增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资助对象1名,现将认定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日,如需反映情况,可在公示期内向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方式:0573-89399775
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