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现将我校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
二、管理单位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等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团省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以研一、大二、大三年级为主,鼓励形成年级梯队,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四、资金运作及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的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1万元,其中省财政厅资助5000元,我校配套资助5000元。该笔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科研经费。具体原则如下:
(一)项目导向原则
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二)以学生为本原则
科技创新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积极鼓励大学生申请科技创新资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三)鼓励创新原则
为鼓励大学生大胆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允许创新创业活动失败,重在考核创新创业实践过程。
五、申报程序
项目立项申报根据择优推荐的原则。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推荐后,学校通过公开公正的评审工作,参考省实施办公室公示的申报限额择优推荐,经省实施办公室批准立项后实施操作。
1.申报学生提交材料。申报学生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对应类别项目申报书(附件1-3)一式1份,按照格式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纸质版材料交至设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陆老师处;电子版材料11月17日24:00前发送至920590123@qq.com,以“班级+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六、其他说明
1.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2.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得更换。
3.对立项后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
4.项目实施期间,如不配合各项实施要求,逾期或不交项目实施材料,不参加有关检查等,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所在项目扶持经费,所扣除经费将全数用于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的校内工作推进。
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573—89399775。
附件:1.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202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