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审学年内至少获得两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六)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校外奖学金。
三、申报方法
学院将筛选出所有符合条件学生,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积极参与评选,根据往年情况,基本出现申报人数远大于名额人数。因此评选通过积分评选,按照《设计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积分评选细则(试行)》进行积分计算,当出现积分相同情况时,以综测成绩最高者为胜。
请申报者仔细阅读积分细则,及时报送电子稿:认真填写《附件1.积分明细表(模板)》,并将所有的佐证材料(奖状及相关荣誉证书的电子扫描件、照片)打包,于2020年10月17日16:00前,发送至辅导员助理房同学邮箱2463873192@qq.com。学工办将对上报同学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审后上报。
备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之间不可兼评;凡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浙报•阿里”新媒体奖学金者,不再发放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
设计艺术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16日
附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