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17、18、19、20年级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5〕13号)、《关于修订<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传学〔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我校2020年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9月15日,17-19级各班级成立认定工作组,班级工作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组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且不能为申请资助对象认定的同学);20级新生班级以班主任为工作组组长,助班为组员。
2、9月16日-21日,需要申请认定的同学认真填写《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联系认定工作组和班主任进行访谈,访谈完成后,由班主任与认定工作组成员共同完成评议审核,填写《访谈记录表》,22日下午16:00前,各班级认定工作组负责人将纸质版《班级认定结果表格》签名后,交至设计楼305-1办公室杜老师处,联系方式: 0573-89399775。
设计艺术学院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