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相关评定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的评奖评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二、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诚实守信,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选具体条件
(一)校设奖学金
1.一、二、三等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期本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5%以内,智育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每班比例为3%,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期本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智育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每班比例为10%,奖学金金额为800元;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前35%以内,智育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每班比例为15%,奖学金金额为500元。
2.单项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奖: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且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奖学金金额为100元;
(2)学习成绩进步奖:智育成绩排名比上一学期提前班级人数的30%位且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奖学金金额为100元;
(3)思想品德优秀奖:思想进步,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证据,或为保卫公共财产做出突出贡献者,情况一般(由学院认定)的奖100元;事迹突出(由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奖1000元。
(4)社会工作优秀奖:积极参加校、院学生工作,成绩突出者,按每班人数的5%评定,奖学金金额为100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评奖学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处以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以发文时间为准),有旷课者、所在寝室卫生三次(含三次)不合格者、课程有不及格者、德育测评成绩排名50%以后者,不予评奖。
(二)第四学期后,艺术类本科学生未达到英语三级考试60分,第二学期后专科学生未达到50分,双播专业学生和文史理工类本科学生未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英语专业学生未达到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取消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奖资格。
(三)第四学期后,理工类本科生未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其它学生未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者(第二学期后,艺术类专科生未达到50分)者取消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奖资格。
五、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
(一)申报方法
班级综测小组根据最终的综测排名,征询班级同学本人意见之后,申报各类奖项。
第一步:用班级账号登陆学工系统。
第二步:单击评奖评优——奖项上报。
第三步:上报相关奖项。
第六步:后台审核。
备注:以上工作请在5月27日前完成。
(二)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对照评奖条件、比例,确定各奖项获得者的初步名单;在都符合某类(项)奖学金评选条件时,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低排序;
(三)经二级学院初评和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
(四)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二级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公示结束后将评定情况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奖励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之间不可兼评;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习成绩进步奖之间不可兼评;凡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浙报·阿里”新媒体奖学金一等奖者,不再发放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
(二)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有关获奖材料记入个人档案。
(三)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收回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设计艺术学院学工办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