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据《浙江传媒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在第一轮的班级核算和公示过程中,对所有加分项目进行材料核实和性质分析,经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商议,本着“突出贡献、鼓励争光”的原则,对遇到的加分不明确问题进行统一说明,相关材料进行第三轮增补,具体详见附件。
1、增补材料1:校级组织学生任职考核名单。
2、增补材料2: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体育部新增球队优秀球员名单。
3、增补材料3: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新增研学周“饺子节”工作人员名单。
4、新增材料4:校级组织活动/工作人员名单。0.1分/次,活动的参与者,或者是活动的工作人员,可以可以加0.1分。该分可以跟任职分数一起加的!但是参加团建、召开会议等事项不给与加分,因为这是非常简单的本职工作,相当于是包括在任职加分内的。
5、关于任职加分与活动加分冲突问题的解释:部分同学在不同组织担任干部职位,根据学校规定,只能加一个职位的任职分数,但可加另外一个职位的活动分数、工作人员分数。例如,张三,班长考核优秀,加4分;校学生会干事考核优秀加3分,参加校学生会各类活动(包括部分活动工作人员,不包括团建、会议签到等)总计0.6分。那么张三能加取的最高分是4+0.6=4.6分。当然张三也可以选取3+0.6分来算,当然聪明的你肯定是按照4.6份来算,越高越好。
6、关于高年级运动校园问题的解释:运动校园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涉及毕业问题,大三大四两个学年内未完成180公里,无法毕业,完成180公里能够毕业。另一方面,涉及综合测评扣分问题,学生手册规定评奖学期内未完成运动校园规定公里数者扣 2 分,一学期公里数应该为60公里。因此,综合测评规定只看你评奖学期内是否未完成运动校园规定公里数者,跟180公里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