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培育我校学子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统一部署,决定举办第十二届“创智风云·赢在浙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浙江传媒学院校内选拔赛,并遴选优秀项目参与大赛省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勇立潮头共建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浙江大地了解国情省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推动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带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创业学院、教务处
支持单位:学生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社会合作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团委、各二级学院、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
四、参赛项目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五、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分为高教主赛道(具体方案见附件1)、“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具体方案见附件2)、职教赛道、国际赛道(具体方案见附件3)。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0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7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0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学院进行项目筛选与报送工作、学校组织复赛文本评审、学校组织决赛答辩评审的赛制。
七、校内选拔赛安排
1.参赛报名:每个学院参赛人数不得少于学院在校生人数的20%(以最终大赛官网报名人数为准,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
参赛团队需将报名表(详见附件1)及参赛作品电子稿在3月10日前(创业计划书PDF版本)交至所在学院负责本次创业大赛的辅导员处,邮件命名“团队名称+互联网大赛”,发送至920590123@qq.com。同时,加入本次竞赛微信群,后期相关通知在本群通知,若群满请联系辅导员助理田同学,微信号:Meng636493Luo。
2.初赛:2020年1月-3月。由学院根据报名参赛的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报送至创业学院。
2.复赛、半决赛:2020年4月,大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完成比赛文本评审,公布进入决赛队伍名单。
3.决赛:2020年5月。大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报送项目进行答辩,公布校赛成绩并选拔我校参加省赛团队名单。
注: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流程为校赛、省赛、国赛;推荐省赛的项目将从校赛获奖作品中遴选。
八、保障措施
1.本次比赛作为学科竞赛之一,参加省赛及以上获奖项目及指导教师相应奖励以教务处学科竞赛最新奖励办法为准。
2.鼓励我校教师积极推荐校友项目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践组(含初创组、成长组等)比赛。
九、奖项设置
1.校赛设金奖、银奖、铜奖若干;
2.设立校级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
3.参赛项目择优推荐立项2020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类、创业实践类);
4.参赛项目择优推荐立项创业基金及入驻传媒文化创意产业园。
5.参赛项目择优推荐参加第十二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意组。
十、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本次大赛,各学院学工、教学两条线要充分发动挖掘,组织好项目的申报与指导等具体工作,在保证参赛面的同时注重项目质量,积极鼓励有创业潜质和愿望的学生参加比赛,真正做到以赛促创,增强学校的创新创业氛围。对入选参加省赛及以上的参赛项目,学校还将成立大赛指导小组参与辅导工作。
其它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和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附件:
1.第六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方案。
2.第六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3.第六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道方案
4.浙江传媒学院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作品申报书
5.浙江传媒学院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汇总表
6.浙江传媒学院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项目推荐表
设计艺术学院学工办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