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寝室(2019级不参与)。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参照《浙江传媒学院文明寝室、标兵寝室评选办法(试行)》浙传院〔2012〕86号执行。
三、评选比例及分配
文明寝室按照各学院学生寝室总数(不含毕业生寝室)的5%进行评定,奖励800元;标兵寝室在文明寝室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全校总数控制在15-20个,奖励1500元。奖励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发放。
设计艺术学院文明寝室、标兵寝室分配数量
学院 |
寝室总数 (不含毕业生寝室) |
文明寝室数 |
标兵寝室数 |
设计艺术学院 |
318 |
16 |
2 |
四、评选程序及安排
(一)“文明寝室”评选
1.学院评选环节(11月4日——11月8日):寝室成员提出申请,学院按照《浙江传媒学院文明寝室、标兵寝室评选办法(试行)》组织评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2.组织抽查(11月11日——11月14日):学生处组织人员对学院上报的“文明寝室”进行抽查,确定本年度“文明寝室”获评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标兵寝室”评选
1.学院评选环节(11月4日——11月8日):寝室成员提出申请,学院在本单位评选的“文明寝室”名单中按照比例评选出“标兵寝室”,具体评选后期通知;
2.组织核查(11月11日——11月14日):学生处组织人员对各学院推选的“标兵寝室”进行核查,并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标兵寝室”展示视频,最终确定本年度“标兵寝室”获评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材料上报
(1)一张寝室成员合照:横版高清原图。
要求:照片清晰,光线适宜;背景整洁美观;寝室成员衣着整齐;能展现寝室的和谐氛围;照片不过于夸张、不恶搞,无过度PS痕迹。照片应符合上述要求,如不符合,可能会被要求重新拍摄。
(2)一张寝室内部照片:横版高清原图。
要求:照片清晰,光线适宜,寝室干净整洁;背景整洁美观;寝室环境建设,寝室物品放置等等。
(3)文明寝室申请表电子稿
(4)标兵寝室申请表电子稿
相关寝室请于11月6日17:00前,将各寝室照片、申请表发至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生活部部长方嘉仪邮箱1508439921@qq.com。文件命名方式为班级+楼号+寝室号。
联系人:方嘉仪,联系方式:18767338658。
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
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