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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Information

关于设计艺术学院2018-2019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6   来源:设计艺术学院   点击量:

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现“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审学年内至少获得两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六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

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校外奖学金

(七)省政府奖学金设计艺术学院共有31个名额

三、申报方法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积极参与评选,根据往年情况,基本出现申报人数远大于名额人数。因此评选通过积分评选,按照《设计艺术学院“国家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积分评选细则(试行)》进行积分计算,积分靠前者为省政府奖学金人选,如果积分相同,以综测成绩最高者为胜。

请申报者仔细阅读积分细则,及时报送电子稿:认真填写《附件1.积分明细表(模板)》,并将所有的佐证材料(奖状及相关荣誉证书的电子扫描件、照片)打包,于2019年10月8日17:00点前,发送至辅导员助理(张翌冉同学)邮箱954865556@qq.com

及时报送纸质稿:将积分明细表和佐证材料,2019年10月8日17:00点前交至设计楼305-1办公室。

备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之间不可兼评;凡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浙报•阿里”新媒体奖学金一等奖者,不再发放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

设计艺术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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