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5年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4日(星期六)照常休息。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调休补休。4月7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 特此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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