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组成
| 材料名称
| 材料样式
| 备注
|
第一部分
| 申请表及应附材料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 A4
| ●纸质申请表、推荐意见表的右下角编码应和网上提交的申请表编码一致。
●《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需加盖部门及学校公章。
●一式一份
|
2.《单位推荐意见表》
| A4
|
第二部分
| 证明材料
|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 A4
| ●一式一份
|
4.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 A4
|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A4
|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 A4
|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A4
|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 A4
|
9.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 A4
|
10.其他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材料
| A4
|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二、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注册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包括申请表右下角的编码。申请表每提回上交一次,该编码都会改变)。网上申请表正式被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再提回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高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学校公章。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报“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协议派出项目”人员除外)。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留学起始时间应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至少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组长、成员及分工介绍。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7.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8.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9.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免予评审直接录取所需材料: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作为直录材料。
(4)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附件2
2018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
一、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
(要求使用Internet Explorer6、7、8、9、10、11版本。如果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请启用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模式”后使用。
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1日—4月15日
三、报名程序:
1.注册用户名(往年申报过的,应重新注册账号,邮箱和身份证号码可重复)
2.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填报
3.上传申报材料
※注: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各省份具体时间要求以所在省份教育厅的规定为准。请务必在报名结束前提交申请表。
四、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请在填写申请表前,仔细阅读“选派办法”,查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登录首页的“申请类别”请选择——访学类
申请表共8个子表,请按顺序填写,每完成一个子表,请注意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子表1:基本情况——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姓名(中文)、姓名(拼音):请仔细检查,按照提示的格式填写。注意不要出现错别字或拼音拼写错误。
最后毕业院校及专业: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是否入选国家级人才:如填写“是”请注意填写后续选项,并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现工作单位:请在列表中选择相应工作单位。如列表中没有列出,则选择此列表末端的“其它”,在新出现的“请输入工作单位”中自行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填写时请注意使用规范全称,仅填写单位全称,不用填写部门。
照片:请拖动内侧垂直滚动条至底端,在“家庭电话”的下一行上传照片。要求免冠证件照、大小不超过50KB、格式为jpg或jpeg。请注意未上传照片会导致无法提交。
子表2:外语水平——※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的填写内容进行录取后相关语言培训安排,请务必据实填写※
一外语种:请根据本人掌握的语种进行选择(与申请国家使用语种无关)。
是否达到外语合格条件:
①未达到外语合格条件——如申请时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合格标准,请选择此项,并选择是否同意参加培训部外语培训及意向培训地点。
②已达到外语合格条件——如申请时已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合格标准,请选择此项,并选择相应的达标方式(外语合格有效期以申报时为准)。
※请注意: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在填写前仔细核对外语合格证明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如证书已过期或曾在国外学习时间不足规定要求,则不能再作为外语程度证明。
合格标准:
a.外语专业——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b.曾在国外学习工作(需提交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c.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需提交合格的成绩单)——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d.培训部培训合格——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e.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等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子表3:教育与工作经历——请按照每一项提示要求填写。
子表4:主要学术成果——每一项均请按“最重要-重要-一般”及“时间近远”依次填写,至多4项。
子表5: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如无可不填。
子表6:研修计划——请结合提示条目填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a.拟留学专业(研究课题),特别是拟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
b.申请人在拟研修方向上已取得的研究基础(请重点描述)
c.拟研修的具体科学/技术问题(请重点描述)
d.拟研修学校/研究所在申请人拟研修方向上的研究水平,国际影响力及研究条件(请重点描述)
e.出国留学预期目标、研修计划、方法及时间安排
f.拟研修的科技问题对本地区建设的贡献(请重点描述)
g.回国后的后续研究计划,以及申请人已拥有的相关研究条件(请重点描述)
子表7:国外邀请人(合作者)——请按照要求填写邀请人相应信息,并提交邀请人简历。
※子表8:申请留学情况——请按顺序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
(根据项目简章要求及自身条件进行选择)
申报国家/地区:不限(根据本人具体联系情况,自行选择)
申报项目名称:地方合作项目
可利用合作渠道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计划留学单位(外文):请根据已确定的国外院校进行选择,并提交邀请信。支持模糊查询。(如填报院校与邀请信不符将按淘汰处理。一经录取,留学单位不再变更,请慎重填报)
如您所计划访问的留学单位不在系统提供的选择范围内,请按要求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申请表”,申请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处理,请注意申报截止时间。
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本人所在省市教育厅/教委
留学专业名称、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
具体研究方向: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根据专业进行选择,或可选择列表最底端的“不在所列学科中”(此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请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 6—12个月
博士后—— 6—24个月
申请资助期限:请与“申请留学期限”一致
是否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如果曾经享受过,请填写具体时间。
※请注意,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
五、上传申报材料
完成申请表填写、保存后,即可点击左侧“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必传”、“非必传”两类,申请人须按要求将“必传”材料全部上传后,方可提交申请表。“非必传”材料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上传。
请注意:
1.所上传的材料须为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B。如材料为多页,必须合并成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否则后上传文件将覆盖先上传文件。
2.上传后应预览检查,防止出现上传过程中出现文件损坏情况。
六、完成网上报名:申请表所有项目填写完毕并完成“必传”材料上传后,点击左侧“提交申请表”。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访学类申请表》(PDF格式),请下载并打印(PDF文件请用Adobe Reader或Acrobat软件打开)。并在申请表首页右上角空白处手工粘贴1寸免冠照片,且在第3页的申请人保证处签字。
※注:提交申请表后,如需修改请点击左侧“提回申请表”,并请在报名截止前重新提交。
七、请将打印好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连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整齐并交至所属受理机构。
注:如所在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需由司局级主管单位(所在省区教育厅(局)/教委)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签章。
附件4
常见问题解答
(Q&A)
Q:今年4月12日我刚满50周岁,请问,我可以申请该项目访问学者出国研修吗?
A:不可以。根据该项目选派办法,申请地方合作项目访问学者的教师不能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今年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即1968年4月15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可以申报该项目。
Q:我还没有国外单位的邀请函,可以申报这个项目吗?
A:不可以。2014年开始,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
Q: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A: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2018年录取结果预计在8月份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合理安排时间,充分预留办理手续时间,邀请留学起始时间不得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
Q:邀请函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A:申请时需提交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新加坡科研机构的邀请函须由院系主任/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PDF格式也可),邀请函需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12个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Q:我外语目前还不符合要求,可以申报这个项目吗?
A: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留学人员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请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Q:我通过了BFT考试,这个成绩公派留学认可吗?
A:不认可,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请参考以下链接: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5。
Q:如何认定“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以上”?
A:留学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Q: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A: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Q: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A:不可以。
Q:我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1月份报名),还可以申报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吗?
A:目前,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还未公布录取结果,如果在申报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前录取结果公布,明确淘汰的人员可以申报该项目。
Q:我提交申请时报的是美国,录取后可以换一个国家吗?
A:不行。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从2010年开始,项目录取人员留学国别一经录取,不再更改。
Q:我提交申请时报的留学单位录取后可以换吗?
A:不行。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从2014年开始,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必须提供正式邀请函,录取也是根据您提交的留学计划,因此项目录取人员一经录取,不得更改留学单位。
Q:录取后,留学资格有效期限是多少?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因某种原因未派出,可以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吗?
A:2018年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延期的要求。从我厅项目管理的角度,我们希望尽可能实现“当年选,当年派”。请合理安排工作,确保按期派出。
Q:2018年评审工作有变动吗?
A:2018年评审工作与2017年大体一致,不再实行联合评审(即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厅组织专家组对留学人员进行面试),我省初审后,按录取计划的1:1.2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或通过视频面试,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Q:网上报名时,我们选择的项目名称是不是“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A:不是,我们的项目名称在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平台中为“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请勿选择“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前几年有部分教师选择此项目,导致报名未成功。
Q:报名时间截止后发现网上报名没有成功,可否重新再报?
A:不可以。请各位申请人务必确认网上报名成功,报名截止后将不再开通网报平台。没有网报信息,我们无法受理您的申请。
Q:网上提交申请后,还可以撤回修改吗?
A:我厅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您的申请表前,您可以随时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撤回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请确保打印后不再修改,否则会导致纸质申请表(包括单位意见推荐表)上识别编号与网上不一致,我们无法受理你的申请。
Q:我去年已申报过这个项目,没有被录取,今年网上报名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去年的账号?
A:不可以,您需要再注册一次,使用新的账号提交申请。
Q:网上报名“参加现工作时间”是指什么?
A:是指到对应的“现工作单位”的时间。
Q:纸质申请表右下角的识别编号必须与网上材料的编号一致吗?
A:是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递交材料后会产生一个识别编号,每做一次修改,这个编号都会改变。申请人最后递交的纸质申请表(包括单位意见推荐表)的编号必须和网上最终提交时的编号一致。
Q:单位推荐意见如何填写?
A: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网上报名阶段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填写的推荐意见输成word文档(不超过500字),以单位+姓名命名后于4月16日前打包发电子邮件至chenlu@zjedu.gov.cn。
Q:该项目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A:该项目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因此项目资助标准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一样。访问学者资助标准约人均15.6万元/年(人民币)。根据研修时间、研修地区不一样有所区别。
Q:我已经在国外研修,是学校公派(或自费),可以申请该项目,直接转为国家公派身份吗?
A:不可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以及经费来源方式完全不同于单位公派留学人员,从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交纳保证金,到领取签证机票以及《报到证》等诸多手续,涉及单位和环节不同,无法直接转为国家公派身份。
Q:我目前已经获得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其他公派项目资格,尚未派出。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该项目?
A:不可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办法规定,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理学、回国后服务上不满五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3个月研修项目成班派出的除外)。
Q:我联系了国外学校,邀请我2018年9月份出国研修,时间上是否来得及?
A: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时间安排,8月公布录取结果,但因为我省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还有经费结算的过程,根据往年操作经验,9月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教师还需办理护照、签证、预定机票及领取生活费等手续,建议与国外单位联系时尽量将访问时间安排在2018年11月以后。
Q:我联系的英国学校,需要收取bench fee,这个费用国家能承担吗?
A:赴英人员,需要交bench fee的,应在邀请信中注明具体金额,出国后向我驻英使馆教育处申请报销。留学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英镑;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最高报销限额为500英镑。超出部分由本人自理。邀请信中未注明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赴其他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
Q:我申请留学期限为1年,录取后,我在外因研究需要,可以延长留学期限吗?
A:不可以。留学人员不得延长留学期限,否则按违约处理。请在申报前慎重考虑,根据研修计划申报留学期限。
Q:我申请留学期限为1年,录取后,因学校工作需要,可以缩短留学期限吗?
A:不可以。专家录取的留学期限是按留学人员的研修计划而定的,留学人员不得随意缩短留学期限,否则按违约处理。请在申报前慎重考虑,根据研修计划申报留学期限。
Q:我被该项目录取后,如因种种原因不能成行,怎么办?
A:因该项目竞争激烈,为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我们希望各位被录取教师按期派出。请各位教师在申报前充分考虑教学、家庭等因素,录取后如确实无法成行,需提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教育厅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经留学基金委审批同意后,申请人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项目。如无故放弃录取资格,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给予个人5年不得申报国家公派项目的处罚。我厅也将向全省高校通报,并对个人、单位进行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