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1.无故旷课达3次或6学时及以上者;2.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3. 实验、实习时数缺课达三分之一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4. 扰乱教学秩序达3次及以上者。
下列同学将被取消本学期期末考试资格,名单附后,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6.7-6.9),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考勤修改单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教务处反映(行政楼207,86832033)。
希望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同学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也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课堂考勤纪律。